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与化学学院 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者:丛培琳发布时间:2023-08-12浏览次数:758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学校《关于进行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研院发[2023]28号)的精神,结合化工与化学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此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发放范围及比例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发放范围:

2.1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2.2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2020级、2021级、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

2.3 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执行博士奖助学金标准。

3、发放比例:

        3.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等级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百分比

学业奖学金(元)

特等

20%

22000

一等

20%

12000

二等

60%

6000

        3.2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45%

2.硕士研究生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45%):

2.1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及开题前课题进展(30%):由二级学科开题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定。

优(28-30分)、良(25-27分)、中(22-24分)、合格(19-21分)、不合格(<18分)、课题未开始(0分)。

2.2 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15%):可累加,最多15分,由二级学科审核认定。

2.3.1 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SCI 2分(中科院一区:*4; 中科院二区:*3; 中科院三区:*2; 科院四区:*1);EI 收录1.5分(有收录证明);核心1分。

2.3.2 发明专利:专利授权3分;专利受理每项1分,最多2分。

2.3.3 获得科技奖:国家级10分;省部级一、二等5分;省三等、市级3分。

2.3.4 创新创业或科技竞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省部级以下1分。

注:①论文(专利)必须是在取得相应学籍之后投稿(申请)、录用(受理和授权),并且均须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论文署名中应有导师或协助指导导师,且研究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且论文的第一通讯单位须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与化学学院(通讯作者须为该论文学术思想的重要贡献者和责任人);在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或协助指导教师。

论文如未正式发表(但出版社已决定录用),须同时上交录用通知和版面费收据,方为有效。同时标明发表时间,以备检查。

③创新创业或科技竞赛获奖,集体项目排名第一加本项总分值,其他人为总分值×60%;当项目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前5人加分。

3.导师评价(5%

导师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综合评价。课题工作认真刻苦、成绩突出(4-5分)、课题工作按计划正常开展,工作较刻苦(2-3分)、课题工作不能按计划正常开展(0分)。

4.硕士研究生德育综合表现及社会活动(5%

基础分2分,如无违纪、违反规定等情况可获得基础分2分;如有错误、处分、平时表现极差等情况,酌情扣分。其他加分如下:

4.1荣誉称号2分:需上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只加最高分)

4.2.1  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2分;

4.2.2  省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1.5分;

4.2.3  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含十佳类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含十佳类奖励)1分;

4.2.4  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0.5分;

4.2.5  院级个人荣誉奖励、院级集体荣誉奖励 0.2分;

4.2社会职务加分1分:需提供佐证材料

4.2.1 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社团主席团成员1分;

4.2.2 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社团部长0.5分;

4.2.3 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其他委员;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社团成员0.2分;

注:所有奖励应是在研究生期间获得的。此办法解释权归化工与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相关说明

1.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2. 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3.特殊加分:除以上评分之外,对于做出其他特殊贡献或取得其他突出成绩者,可由本人或二级学科提出加分建议,报请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批准,但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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