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申报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3-28浏览次数:2079

   (一) 正常申报

1、热爱祖国的教育事业,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能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2、已受聘所申报学科教学科研系列的教授(研究员)岗位,并在所申报学科连续从事过专职教学科研工作不少于五年,年龄不超过58岁,195311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3、近三年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SCI论文或1篇为高影响因子(IF>3.0SCI论文;或近三年发表SCIEI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SCI论文,同时获得1项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前2名)或出版1部高水平学术专著(参编5万字以上)或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4、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饱满的科研任务。近三年完成国家、省部或其他重要项目至少1项(前两名);申报时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研究项目,并有本人可支配的在研经费20万元以上。

5、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完成了一定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教学工作,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6、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撰写科技文章的能力。

7、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并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二)特殊申报

具有博士学位、学术水平突出的在岗优秀副教授申报博士生导师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满足正常申报条件中1567项要求;

2、已受聘所申报学科教学科研系列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2年及以上。

3、近三年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5篇以上,且影响因子总和大于5;或发表SCI论文5篇,若影响因子总和小于5,须同时获得1项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前两名)或出版1部高水平学术专著(参编5万字以上)或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SCI论文不足5篇,但影响因子总和大于8

4、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饱满的科研任务。申报时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

 (注:本条件适用于在化工学院专家组申报评审的院内外教师。) 

  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

                                              20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