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条件 1、满足学校基本要求(校研发[2008]231号); 2、完成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近三年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至少完成一项科研项目,或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前2名); 3、发表学术论文:近三年内(讲师为任现职以来的近三年内,即攻读博士期间除外)发表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二作者发表核心以上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或2篇为EI论文,同时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二作者发表核心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2篇为SCI论文,同时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 (3)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以上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论文,且影响因子合计在3.0以上(或近三年SCI单篇他引10次以上); (4)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影响因子4.0以上(或近三年SCI单篇他引20次以上); (5)从事涉密项目者,以第一、二作者发表核心以上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或EI论文,同时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 4、目前承担科研项目:目前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承担科研项目,现有本人可支配经费3万元以上; 二、现任硕士生导师的考核 现任硕士生导师参照上述评审条件每2年考核一次,不符合条件者停止招生,下一招生年度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招生(发表的论文若系本人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可为第二作者和通讯联系人)。 注: 1、完成项目、成果及专利应有含本人姓名的鉴定、结题、获奖或专利的佐证材料; 2、发表论文至少应为发表卷、期、页码已排定的论文; 3、目前承担项目及经费应有含本人姓名的申请书、合同书或计划书类佐证材料,经费已入学校财务账,并出具课题负责人的签字及经费承诺。 化学工程与技术分委会 20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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