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28浏览次数:2080

一、硕士生第二学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1、成绩筛选(75%
2、开题报告(10%):由二级学科开题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定。
   优(9-10分)、良(8-8.5分)、中(7-7.5分)、合格(6-6.5分)、不合格(<6分)
3、开题前课题进展(5%):由二级学科开题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定。
  优(4.5-5分)、良(4分)、中(3.5分)、合格(3分)、课题未开始(0分)。(开题时同时报告,以工作量考核为主,成果为辅)
4、综合表现及社会活动(3%):由院学工办负责,并征求学生干部意见评分。
 1)综合表现:分为1 分、0.5分和0分三级(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学术、社会及文体活动:1分,有时参加:0.5分,从不参加:0分)
 2)学生干部:分为1 分和0.5分两级(工作量大,成绩突出1;一般0.5
 3)荣誉称号:分为1 分和0.5分两级(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1分;校级:0.5分)
5、科研成果(7%):可累加,不封顶,由二级学科审核认定。
 1)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SCI 3分;EI 2分;核心1
 2)发明专利受理:3
 3)获奖:国家级10分;省部级一、二等5分;省三等、市级3
注:论文(专利)系硕士期间发表、录用(受理),本人与导师(本科论文导师或硕士导师)为第一、二作者(发明人);奖励为硕士期间获得。
二、有关说明
1、特殊加分:除以上评分之外,对于做出其他特殊贡献或取得其他突出成绩者,可由本人或二级学科提出加分建议,报请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批准,但应从严掌握;

2、违纪违法者视情节轻重将奖助学金等级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