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学院党委备案同意,将安怡舟同志等33人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
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以上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2024年11月11日被列为发展对象。
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学院党委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9日
联系电话: 0451-86403379
来信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与化学学院党委
邮编: 150001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与化学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