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化工与化学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0 04:04:39发布者:王帅普阅读次数:13

根据《关于改革创新高校共青团工作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引领实效的若干措施》《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与化学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于926召开化工与化学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为确保学院学代会的顺利召开,现就学代会学生代表(以下简称“学代表”)选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代表基本要求

1.正式注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与化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学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学代表享有下列权利: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对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与化学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学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参与学院治理的能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与化学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学代会及其常设机构的主要任务

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四、学代表的构成要求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相关要求,学代表经班级组织选举产生。学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年级,同时兼顾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比例。

 五、学代表选举流程

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同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决定由2022级、2024级本科生团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荐或学生自荐产生1名学生代表,2023级本科生团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荐或学生自荐产生1-2名学生代表,注意兼顾专业、性别、少数民族比例等。

各团支部选举出的代表请于92212:00前扫码加入哈工大APP群,并填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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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注意事项

1.各团支部选举出的学生代表经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核组审查通过后,不得随意更改替换;

2.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化工与化学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