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从2022年入学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学制改革,化工与化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引导硕士研究生提高科研工作能力,开展高水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发挥硕士研究生科研生力军作用,化工与化学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以下简称《成果要求》)。
第一条 本《成果要求》适用于2022级及以后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条 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或实践成果应当由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独立完成,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性,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是申请硕士学位和学位评定的重要支撑和主要依据。
第三条 研究生可以以下列形式呈现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
1. 学术硕士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身份发表或录用JCR二区及以上SCI检索论文1篇或中国重要期刊(见附表1)论文1篇。
2. 学术硕士及专业硕士参加重大项目,发表或录用EI以上学术论文1篇。
3. 专业硕士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授权国际/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申请受理国际/国家发明专利2项。
4. 学术硕士及专业硕士获得中国国际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榜单,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参赛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5.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包括专著、高水平会议口头报告、科技获奖、科技报告、国家或行业标准、工程应用等)。
1. 上述论文、专利、奖励等成果的署名要求: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中有明确规定的,单位署名要求按联合培养协议执行)。
2. 用于申请硕士学位的先进性成果,需与硕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应当由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独立完成,并应征得导师审阅同意。
3.论文署名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导师或协助指导教师应为第一作者(协助指导教师须在学生入学两个月内到学院备案),通讯作者为导师或协助指导教师,提供论文首页或录用证明或录用通知为佐证。
4. 论文署名中学生为共同第一作者,其内容应符合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否则不予认定。
5. 已录用的文章如果确定了 DOI 号且网上可查,认定为已刊出,其他录用情况须提供录用证明或录用通知。
6. 发表论文如为综述性论文须体现在硕士学位论文对应章节。
7. 重大项目指面向重大需求和以解决卡脖子技术为目标的非基础研究类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哈尔滨工业大学承担经费 15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重要项目(哈尔滨工业大学承担经费200万元及以上)。
8. 专利署名为学生中第一作者,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或发明专利证书为佐证,授权或受理日期为硕士在读期间。
9. 竞赛榜单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当年目录为准。
10. 会议综述、论文摘要、工作总结等不予认定。
第五条 达到该成果要求的同学,有资格参评优秀硕士论文等各类奖项。
第六条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本学科《成果要求》中特别优秀的成果,品学兼优,按照培养计划全面完成除答辩外的所有培养环节,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及论文中期考核完成情况优秀,可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制不少于两年)。
第七条 没有取得本规定中《成果要求》的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业内容、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的水平经过导师同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后,也可进行答辩及学位申请。
第八条 本《成果要求》的解释权在化工与化学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九条 本《成果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工与化学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3年6月